各分工会:
按照市总工会关于印发《第三届“长春工匠”推荐评选工作实施方案》的通知精神,长春市总工会将开展第三届“长春工匠”推荐评选工作,拟命名第三届“长春工匠”100名进行表彰。经请示,学校将在全校在职职工中以基层工会和个人自荐的方式进行推荐,没有推荐人选的可不推荐。
现将关于印发《第三届“长春工匠”推荐评选工作实施方案》的通知转发给你们,请各单位认真传达上级文件精神,参照评选条件做好“长春工匠”的推荐工作。
具体要求:
请推荐单位和个人于3月28日(星期三)16:00前将打印的候选人综合情况一览表1份、500字事迹材料1份、审批表3份、相关佐证材料1套上报校工会办公室,所有材料电子版请打包发至QQ邮箱(839831292@qq.com),逾期将不再推荐。
审批表请务必参照填表说明填写,请勿改变格式,请使用A3纸双面打印;上报所需证明材料,请参照填表说明中六至十二项上报,证明材料电子版为原件电子版照片(单张照片大小不超过1M,拍摄印章、字迹等要清楚)。
附件:关于印发《第三届“长春工匠”推荐评选
工作实施方案》的通知
校工会
2018年3月26日
关于印发《第三届“长春工匠”推荐评选
工作实施方案》的通知
各县(市)区、开发区总工会(工委),市个私工会,各基层工会,市总各产业工会(工委):
现将《第三届“长春工匠”推荐评选工作实施方案》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组织实施。
长春市总工会
2018年3月26日
第三届“长春工匠”
推荐评选工作实施方案
根据《长春市职工技能大赛提升推进暨“长春工匠”培养选树五年规划(2016—2020年)》(长会联字[2016]4号),长春市总工会决定开展第三届“长春工匠”推荐评选工作,特制定本方案。
一、指导思想
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,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,紧紧围绕全市振兴发展大局,牢固树立和践行新发展理念,以工匠精神为引领,以打造知识型、技能型、创新型职工队伍为目标,选树一批具有高超技艺技能和一流业绩水平,并长期坚守在生产服务一线岗位,善于攻坚克难、勇于创新超越的“长春工匠”,为加快建设东北亚区域性中心城市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。
二、命名表彰人数
拟命名第三届“长春工匠”100名(不重复推荐)。
三、推荐评选办法
(一)推荐表彰时间
3月至4月中旬,推荐、初审、专家评审和媒体公示,4月下旬进行命名表彰。
(二)推荐评选的范围和条件
面向全市各行各业在职职工,重点围绕先进制造业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,聚焦基层、一线、操作岗位的职工群体,不受学历、职级、职称、工作年限、荣誉基础等条件限制。
推荐人选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,在一线岗位上直接从事生产服务、技术研发等工作,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:
1.获“中华技能大奖”、“全国技术能手”、“省市技术能手”或“长春市职工技术带头人”称号的;
2.被行业推荐参加世界或国家技能大赛的,获得吉林省一类大赛前十名的;
3.享受“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”、“吉林省政府特殊津贴”、“长春市政府特殊津贴”或被授予“长白山技能名师”称号的;
4.获国家级、省级科学技术奖,并由此产生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;
5.在技术创新、技术攻关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,并总结出独特的操作工艺或操作方法,产生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;
6.具有一定的绝技绝活,在积极挖掘和传承传统工艺方面做出突出贡献、产生重大影响,具有一定知名度的;
7.在从事的岗位和职业中,具有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,在实施工艺、技术等方面拥有不可替代、至关重要地位的;
8.热心带教徒弟,善于通过“劳模创新工作室”等载体以及“高师带徒”等活动向青年职工传授技艺、传播理念、传承精神,帮助和带动身边的职工共同成长、共同进步的;
上述未涵盖的其他技术、技能等方面所获得的荣誉称号,以及具有其他技术专长者。
(三)推荐评选方式
坚持德才兼备、好中选优、公开透明的推荐原则,确保选树对象的先进性、代表性和推荐程序的规范性。
单位推荐。各基层工会严格按照选树条件,层层推荐选拔,由各县(市)区、开发区总工会(工委),市个私工会,市总各产业工会(工委)筛选、审核后,向市总工会申报推荐。
社团推荐。行业协会、专业学会等社会团体按照选树条件,推荐各自行业或技术领域中的优秀拔尖人才。
个人自荐。个人可通过单位工会、所在辖区工会及相关社会团体自荐报名。
(四)审核办法
按照资格审核、专家评审、市总审定、社会公示四个环节进行。
资格审核。所有推荐人选,由市总工会相关职能部门对照申报条件和要求进行资格审核;
专家评审。市总工会将建立由相关领域知名专家组成的遴选审核工作小组,负责推荐人选的把关、评审工作;
市总审定。由市总工会主席办公会根据专家评审结果讨论确定第三届“长春工匠”拟命名人选;
社会公示。通过主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候选人名单,接受社会监督。对于被实名举报在评审资格条件等方面弄虚作假的候选人,一经查实,提交市总工会主席办公会研究确定取消其评选资格。
(五)奖励办法
对通过审定的人选将由市总工会授予“长春工匠”荣誉称号,颁发奖牌和一次性奖金。
四、有关工作要求
(一)各级工会要高度重视,认真开展“长春工匠”发掘、推荐、选拔、宣传等工作,可结合区域、行业发展实际开展各具特色的工匠培养选树活动,为“长春工匠”培养选树提供优秀人才支撑,使“长春工匠”的评选更具广泛性和代表性。
(二)各级工会要创新宣传方式方法,利用电视、电台、微博、微信、网络、展览、讲座等多元手段讲述工匠故事,表达工匠情怀,展示工匠的技能水平、创新成果和创新成效,不断激发职工创新热情和创造活力,为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、增强城市的创新力和实现经济转型发展提供正能量。市总工会将充分运用各级主流媒体的宣传效应,加大对“长春工匠”推荐评选工作的宣传。
(三)各级工会要协调相关单位、部门,做好人选推荐申报工作,并于3月30日11:00前将候选人材料报送市总工会经济技术工作部。
(四)请各推荐单位和申报个人确保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,对弄虚作假,一经查实,取消申报资格。
附件:第三届“长春工匠”候选人综合情况一览表